近期援交在香港越來越普遍﹐而急於批評援交的人也實在太多了。在TVB新聞透視(援交自白 2009-09-19)看到社會對援交的一些見解﹐聯想到香港大眾在批評援交時常用的角度。他們的理由有些牽強﹐有些模糊﹐有些更有一竹竿打一船人之嫌。這些理由太容易被這一代的"死仔"和"死女"擊破。
(雖然港男港女均可援交﹐但因為援交以港女為多﹐所以在此主要談論港女。首先聲明﹐本人討厭港女的程度絕不會比大多數香港人小﹐但相比起那些虛偽的"講道德"機構和主流宗教團體﹐港女的討厭程度就比較低了。)
以下是本人接觸過的批評援交的理由和本人的回應。
社會說﹕援交即是賣淫。援交與賣淫沒有分別。兩者當然有分別。沒有分別的話就不會用兩個不同詞語來形容。說成"援交與賣淫的分別不大"正確得多﹐亦較容易接受。如果說援交等於賣淫是因為涉及金錢的性交易就是賣淫﹐那麼男女拍拖時港女要男友支付娛樂飲食費用後發生性行為不也是賣淫嗎﹖結婚時女家收取禮金﹐女家父母是不是操縱和教唆女性賣淫﹖結婚後離婚時﹐法庭判贍養費給女方﹐ 是不是政府強迫男方操縱女性賣淫﹖標準是什麼﹖是出於何時交收金錢嗎﹖性交易後要等多久交收金錢才不是賣淫﹖一星期﹖三個月﹖一年﹖三十年﹖
社會不能接受援交這種淫蕩的行為。行為的淫蕩性是真正的理由嗎﹖社會現時極力打擊援交﹐但似乎對一夜情視而不見。難道一夜情真的比援交純潔嗎﹖試問是每月援交三次的港女淫蕩﹐還是每晚一夜情的港女淫蕩﹖是每晚與一名援交客性交的港女淫蕩﹐還是每晚與幾位不同男士免費性交的港女淫蕩﹖
有些港女會在援交後覺得後悔﹐骯髒﹐錯﹐所以援交是錯事。這感覺不是來自援交本身。相反﹐這感覺是社會帶給港女的。假如社會歌頌援交而打擊琴棋書畫﹐港女在援交後便不會覺得後悔--後悔的將會是那些學習琴棋書畫的人。覺得社會不可能會歌頌援交而打擊琴棋書畫﹖想一想﹐曾幾何時﹐美國社會歌頌那些負責捉拿在逃黑奴的人而指責和打擊幫助黑奴逃亡的人。港女的"援後感"是源於社會那群卑鄙的道德一族和他們鬼祟的"自我實現預言"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援交是不勞而獲﹐是歪風。這理由說不通。援交不是不勞而獲﹐不是沒有犧牲。上網找客﹐化濃妝扮公主﹐拋媚弄眼不需要時間體力嗎﹖失去貞操不是犧牲嗎﹖
人應該努力工作﹐不應該找快錢。炒房地產和炒股票也是找快錢。為何不被政府和社會同樣地窮追猛打﹖再說﹐援交賺來的快錢來得再快再容易也不夠生在豪門得到的來得快和容易。假如社會真的覺得找快錢不應該﹐看來它真正的目標不是援交﹐而是重徵利得稅﹐遺產稅﹐贈品稅。
援交港女不知道將會招待的是什麼人﹐有可能是變態狂徒﹐對港女性命和安全有危險。無錯﹐近期有一名變態兇徒肢解援交港女﹐但我們不應該用這例子來一概而論。變態兇徒肢解援交港女雖然值得關注﹐但肯定是少數。每份職業﹐每件選擇﹐都有本身的風險。同樣地﹐我們不應該因為近期有警員在警局強姦報案人而解散警處或不准市民進入警局。我們亦不應該因為近期有女藝人在街頭被非禮而對女藝人在街上行走的權利趕盡殺絕。
在"新聞透視-援交自白"聽到有人形容援交的禍害為"溫水煮蛙"。意思是起初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知道有危險時已經太遲。說得很漂亮﹐但太容易一竹竿打一船人﹐打中所有過了試用期後簽上長約的上班一族。想深一層﹐做援交比這些上班一族自由得多了--至少援交不用簽約﹐決定不再援交時不用負上法律責任。
"用身體(身軀/軀體)賺錢"是不道德和不正確的價值觀。這說法太不清晰。試問有什麼職業不是用身體的。身在大學辦公室的哲學家或政府總部的高官工作時尚且不能不用身體﹐服務和勞動等行業的人士就更加不在話下。與其因為怕尷尬而用"身體/身軀/軀體"等字眼來形容援交﹐不如直接了當地說她們用"性器官"賺錢。要處理問題首先要正視問題。社會批評的不是用"身體"賺錢的人﹐而是用"性器官"賺錢的人。清晰的說明總比模糊的好。
說到底﹐援交也可以說是一份職業。一方得到金錢﹐另一方得到服務﹐不是職業是什麼﹖正當與否﹐見仁見智。用一些容易被反駁和推翻的理由來批評援交只會弄巧成拙。因為一旦理由被攻破﹐再大義凜然的意見也站不住腳。看來道德一族應該用以下這個無械可擊的理由才是上策: "援交是錯的﹐因為我們的社會不想﹐因為我們的社會不准。" 效果會如何﹖不知道。但至少是一句誠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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