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

3.27.2008

荒謬的交通法律--安全帶﹐巴士﹐電單車﹐學校巴士

不久前﹐看到某香港議員談論規定巴士乘客用安全帶的法例。記得他大約說﹐"巴士設置企位﹐但強迫坐客用安全帶﹐這是什麼交通安全﹐真荒謬。"

我完全讚同他的說法。但我也明白有些交通法律根本沒有邏輯可言﹐只是隨立法者當時的喜惡--一個任意的決定(arbitrary decision)。有沒有想過﹕

- 為什麼坐汽車時要用安全帶﹐但又容許電單車的存在﹖電單車沒有安全帶﹐而且沒有"鐵皮"的保護。難道在汽車內比在電單車上更危險嗎﹖
- 為什麼體重輕或年幼的小孩子坐私家車時要用兒童安全座椅(Child safety seat)﹐但又容許小學學校巴士沒有兒童安全座椅(很多連安全帶也沒有)﹖難道校巴不會發生意外嗎﹖在私家車裡有父母或成年人貼身照顧(一對一﹐一對二﹐或一對少數兒童)﹐難道校巴司機對學生的照顧會比父母對子女的照顧更用心嗎﹖

在此聲明﹐我絕對支持坐車時用安全帶(不論前坐或後坐)﹔只是覺得法律對電單車和校巴的豁免真是荒謬到極。

沒有留言:

Googl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