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

3.31.2008

許霆ATM提款數案改判入獄五年--可證明中國法院仍然比美國有理性和人性

許霆ATM提款數案改判入獄五年。本人不清楚中國法律﹐不知道五年是否適當。但原判的無期徒刑必定是太重。從此看到中國法律仍相信理性﹐人情﹐人性﹐和仍會給人改過機會--不像美國有時沒有人性可言和不會給人機會的法律。曾經有人在美國因為在商店偷錄影帶(價值大約US$150)而被判50年至終身監禁。亦有人在美國因偷或搶幾百元的貨物而被判二十五年至終身監禁。在這些案件中﹐所有上訴已一概被駁回。有美國人居然還支持這麼沒有人性的判決。這些在權的美國人那麼沒有人性﹐難怪美國是全球最多囚犯的國家

剛剛看到一編"美國首位華裔市長黃錦波"的意見。也許黃錦波住在美國太久了﹐變成只顧法﹐不顧情﹐不顧理的法律奴隸。我們不應該批評中國法院這次有理性和人性的判刑。在此希望中國不會變成美國那麼不人道﹐像美國那般只會執行苛法。關於黃錦波的意見﹐至少有以下兩個問題﹕

1. 黃錦波的"應該判20年"非常任意(arbitrary)。為何是二十年﹖為何不是三十年﹖為何不是十年﹖如果像黃錦波所言﹐"另外的15年可以用清還173826元去代替徒刑期。即是如全部款項交還,(親友或任何人都可代還) 15年徒刑期則自動除消,如交還一萬元則除消一年,如還回五萬元{剩下或收藏著五萬元的可能性很高} 則減少徒刑五年,如此累推"﹐為何黃錦波不說"到還清為止"--即是可能是無期徒刑﹖是黃錦波忽然顯示了基本的原諒和人性﹐還是他根本沒有想清楚自己的意見﹐只是在胡說八道﹖
2. 黃錦波所謂的"應該判20年"間接表示了他認為窮人犯罪要重判﹐富翁犯罪可輕判。窮人偷了錢(之後輸光沒有錢還)﹐坐完五年後要再坐牢十五年或直至有人幫助其還清錢為止。相反﹐一個犯了同樣罪行的富翁坐完五年後馬上可以出獄。這是人性良心道德可以接受的嗎﹖

Links:
- 美國八青年圍毆一青年--八青年可能被判終生監禁﹔難道美國人根本是非常憎恨耶穌的教導﹖
- 美國發表國際人權報告--再顯美國的虛偽--"識話人唔識話自己"
- 冤獄在美國越來越多 -- Innocence Project利用DNA技術幫助無辜人士翻案
- 在美國﹐每一百個成人就有一個在監獄中--還說美國是自由國家﹖

Source: Singtao.com

許霆案重審改判五年

  (星島日報報道)備受關注的許霆因惡意取款十七點五萬元(人民幣,下同)獲判終身監禁案,昨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法官當庭宣判:許霆以盜竊罪被判刑五年,追繳所有贓款,並處兩萬元罰金。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其辯護律師稱,重審判決顯示了「媒體的力量,輿論監督的力量。」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晚,許霆在廣州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出一千元後,帳戶卻只被扣一元,他利用ATM出錯取款一百七十一筆共十七點五萬元。其後,ATM生產商全額賠償了銀行損失,許霆潛逃一年後被抓。

  去年十一月,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許霆終身監禁,引起法律界爭議,九成以上的網民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法院不該重
判許霆。今年一月十六日,廣東省高級法院發回廣州中級法院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也曾表示,許霆屬於惡性取款,定罪判刑是應該的。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前日預測,許霆將被判有罪,刑期為五至七年。

  昨日重審中,公訴方仍堅持判許霆「無期」,許霆方則堅信「無罪」。廣州中院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過報告,要求給出指導判決意見。

  法庭認為,許霆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本應適用終身監禁或者死刑,但鑒於許霆惡意取款是在發現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異常後的行為,其行為與有預謀,或者採取破壞手段盜竊金融機構的犯罪有所不同。從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許霆犯罪主觀惡意不是很大,因此判刑五年。

  對此判決,許霆當庭表示不上訴。其父許彩亮表示「十分不滿意」,他仍堅持許霆應無罪釋放。楊振平律師則表示,重審判決顯示媒體的輿論監督起到很大作用,「這是媒體的力量,輿論監督的力量。」

  雲南此前也曾發生過一宗與許霆案類似的何鵬案,何鵬最終被判無期,如今已服刑七年。何鵬的父母特地從雲南趕到廣州,期待何鵬案也能出現變數。

沒有留言:

Googl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