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終於收到黃老虎高級督察對鄧竟成失言的回應﹐有點驚喜。
但亦有點失望﹕
1. 要我多番跟進後﹐黃老虎才回應。起初覺得他只想將早前的承諾不了了之。今天才明白應該是因為他英文有限﹐不明白我之前的信。幸好我上一封信是中英對照。以前以為督察級的都要英文好﹐原來不是一定。香港學生英文越來越差﹐想不到高級公務員也是一樣。
2. 黃老虎回應的內容答非所問﹐只是貼了一般的公關答應﹐與原本的意見信沒有直接關係。對這種內容有點反感﹐覺得黃老虎敷衍市民。另外﹐內容中警方間接默認了有選擇性執法的必要﹐而且漏洞大(保障警方﹐危險市民)。但我亦非常明白在警方高層的淫威下﹐虎落平陽被犬欺也無可厚非。要自保和令子孫無憂﹐只好敷衍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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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M Mole Wisdom 先生 / 小姐:
多謝你的來信。
有關在網上發布疑似藝人裸照的事件,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
390章),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或管有或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均屬犯罪,一經
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發布淫褻物品”包括將淫褻物品上載至互聯網,供其他人觀看或下載。發布
的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經過修改,只要該物品被界定為淫褻及不雅,有關罪行已經
成立。
警務處對所有案件的調查都是一視同仁,在提出檢控時,會將事實的全部透
過既定的司法程序向法庭披露,至於所提供的證供是否足以將被告人定罪,是法庭
根據控辯雙方的證供作出獨立的判斷。
警務處根據香港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公平、公開、公正及不偏不倚的態度來
執行法律。
警務處提醒所有市民,如在互聯網上接觸到淫褻物品,應盡快向警方舉
報。此外,使用互聯網時必須守法,在現實世界的防止罪案的法規,亦適用於互聯
網。
祝 身體健康
(黃鴻虎)
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
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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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s:
再去信給黃老虎(關於鄧處長早前的失言)
To Commissioner Tang: Seeking your apology for your comments on the obscenity laws
鄧竟成竟然有派手下回覆投訴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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