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被告判了後才提交新資料﹐真是輸打贏要。雖說被告有權上訴--但政府有無限資源﹐被告不是富豪﹐沒有律師團﹐又可以做到什麼。況且即使是上訴﹐控方有權申請不准保釋。如上訴排期一年半載﹐就算將來上訴得直﹐拘留期已比判期長--被告有何實際得益呢﹖
不要誤會﹐筆者覺得被告錯做了﹐犯了法﹔但犯法歸犯法﹐同一裁判官判了後再改判確實不合理。況且﹐被告已完成大部份原判的社會服務令。
向來不肯認錯的法官﹐雖然將改判原因歸咎於新資料﹐也可以算是承認錯誤﹐實屬稀奇。裁判官因按方所謂的新資料而會輕易對事件改觀﹐真是可怕。繼鍾亦天事件後再次令人質疑香港法院的獨立性。今次因為新資料而加判監期﹐下次可以因為新資料而要一名剛期滿出監的人士再加監--只要控方提交所謂的新資料便可。
只要看看近年新聞﹐便知道越來越多港人將會因為不清楚複雜的法例而誤入法網。起初律政處可能會因為某些壓力忽然"大法慈悲"放過某市民(像《拾肆K》T恤事件)﹔但如果某市民之後得罪律政司或其屬人職員的話(不管是政治上﹐或是私人恩怨)﹐必要小心控方隨時提交新發現的資料﹐以免隨時被送入獄。能夠合法報復和打壓真是極可怕的權力﹐比起在街頭被惡人毆打或壞人勒索更可怕。
但想深一層﹕律政處和裁判官都是出政府糧﹐官官相衛其實根本不算稀奇。
發放前女友裸照男子改判監2個月 (香港)
"一名29歲男子在網上發放前女友裸照及雙方性愛片段,原審判240小時服務令,經律政司申請覆核後,改判入獄2個月。
被告即時由囚車押送監獄服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崇厚,即之前判罰被告的裁判官指,看過控方呈交的新資料後,認同控方所指,被告不是一時衝動,而是為了報復,罪行更加嚴重,所以改判監禁。
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已經有悔意,並已完成了七成的社會服務令,行為良好,扣減刑期後,改判監禁2個月。"
Source: Singtao.com
http://www.singtao.com/breakingnews/20080303a120839.asp
Links:
藝人裸照案涉案人不准保釋令人質疑港法律公平性
郭偉健早前錯誤地不准鍾亦天保釋﹔應該引咎辭職或受內部處分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