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錯人﹐令無辜坐冤獄和不肯承認犯錯絕不是黃仁龍鄧竟成的專利。冤獄在美國相信比香港普遍得多--加上美國法制大多缺乏人性﹐刑期長(一百年至幾百年至千年絕不稀奇)又有死刑﹐聽到又有冤獄真是慘不忍睹。
今天CNN又報導有冤案--兩名窮人無辜入獄十多年﹐全因一名所謂的法醫專家胡亂作證(是他判錯死因還是為了控方的專家費而故意偽造證據就暫時未知)。
Source:
http://www.cnn.com/2008/CRIME/02/29/bite.marks.ap/index.html
幸好美國有一個組織專門有DNA驗證來幫被冤枉的人翻案--這個組織名叫Innocence Project。據知﹐只要有案中的DNA存在﹐驗DNA不難﹔最多的時間是花於勸服法院和檢控官容許和接受翻案。像鍾亦天被告錯一樣﹐有哪個檢控官會自願給機會別人說自己告錯﹖結果的是申請又申請﹐排期又排期﹐令無辜者因法制拖延而多坐幾年冤獄。
Innocence Project到目前為止成功幫助超過200個無辜者翻案--這些人平均已坐了十至二十年冤獄。客觀地說﹐鍾亦天的兩星期扣留未必可說是冤獄(因為未判罪)﹔即使是冤獄﹐鍾亦天的兩星期比起美國的冤獄真是小巫見大巫。但願Innocence Project能幫助更多被冤枉的人﹐讓他們盡早重見天日﹐不要枉死獄中。
Link:
在美國﹐每一百個成人就有一個在監獄中--還說美國是自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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