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老婦行為確實不妥﹐但要一名七十四歲老婦因騙九萬多元而入獄亦缺乏人情。看來香港的法庭與沒有人性可言的美國法庭越來越相似。
(其中兩名最老的美國囚犯分別為八十九歲的老翁和老婦。美國亦有一名七十九歲老翁已經在獄中渡過了六十一個年頭--從十八歲至今﹔得到自由的那天將會是他死去的那天。)
假如這香港老婦是富裕"鬼婆"﹐她會入獄嗎﹖還是只判緩刑﹖畢竟﹐"鬼佬"銀行高層毆打的士司機不用入獄﹐只判緩刑。難道傷人不夠騙錢嚴重嗎﹖是因為被毆打的是低下的士司機﹐還是因為被騙錢的是至高無上的香港政府﹖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080327/60/2rdm2.html
七旬婦騙綜援買樓囚四月 (星島) 03月 28日 星期五
(星島日報報道)七旬綜援老婦聲稱每餐只用十元,將省吃儉用的綜援金儲起,於沙士低迷期間置業,更將筲箕灣物業抵押,向財務公司借取十五萬元購入油麻地華德大廈一單位。因她無向社署 申報,在兩年內多騙取九萬多元綜援金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不過裁判官昨判刑時直言不接納她以餘下綜援金買樓,根本「看不出盤數點計」,決定判她入獄四個月。
記者:李頌恩、吳清廉
老婦因隱瞞戶口存款及置業,騙取綜援金九萬元,昨被判入獄四個月。涉案被告呂佩瑜(七十四歲)於上月初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名,昨透過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兒子在美國 當工程師,曾每月給二千元予被告作生活費,她又領二千三百元綜援金,每月只撥一千元作生活開支,加上○三年被告購入金來大廈後即放租二千七百元,「死慳死抵」下儲有三萬元,另再以金來大廈作抵押批出十五萬購買華德大廈單位。
九萬元已歸還社署
律師又強調,被告不吃早餐,又有團體免費送飯給她才能儲錢,她犯案只想賺取生活費不再領綜援,也非連續犯案。被告已償還社署九萬元,現只尚欠三千三百多元綜援金,加上被告九七年中風後行動不便才領綜援,至○三年生活有改善卻沒有向社署申報,並非有心犯事,又向感化官稱不欲再領綜援,希望輕判。
不過裁判官馬保華不接納被告以餘下綜援款項買樓說法,更質疑被告購買金來大廈的資金來源,既沒有按揭,難以計算她的收入支出,來源「不清不楚」,更指斥她自「爆出」購買華德大廈後,陸續揭發她另擁金來大廈作抵押,並謂「每次提訊都多一棟樓」,故將量刑起點定為一年,但考慮被告認罪、年紀老邁、無案底及已償還款項,將刑期減至四個月,但勒令被告於九月三十日前清還所有涉案的綜援金。
存款超額 自爆有物業
案情指,被告於九七年申請綜援時,一直只申請一個結餘三千多元的銀行戶口,但社署○五年十一月進行抽查時,發現她原來尚有七個銀行戶口未申報,存款共達四萬五千元,超出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於是控告她一項欺詐罪名,並於上月二十一日認罪時,她自爆自己以十八萬元於○三年購入位於油麻地華德大廈的物業,最近轉售套現三十六萬元。裁判官為調查其資金來源,案件兩度押後,期間再揭發她擁有筲箕灣金來大廈一單位。案件編號:東區刑事四九四七──二○○七。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