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美國TVB又看到一個打擊網上侵權的廣告﹐又是一個不知所謂的廣告。廣告說什麼"球王比利注重公平競賽",什麼"下載要合法"﹐什麼"公平競賽﹐打擊盜版"。合法下載當然好﹐但"公平競賽","合法下載"和"打擊盜版"究竟有什麼關係呢﹖有一個牽強的可能﹕
廣告的目標觀眾是娛樂和音樂公司。廣告的用意是勸導娛樂公司們不要互相非法下載對方的電影和音樂--要尊重"公平競賽"。有可能但真的有點牽強。所以用"公平競賽"來帶出"合法下載"絕對詞不達意。有人可以給大家一個解釋嗎﹖
另外﹐廣告歌頌球王比利入球過千﹐談及他如何注重公平競賽。入球數量﹐無可否認。至於"注重公平競賽"﹐不得而知--只希望當年的他比現在的足球員更注重公平競賽。看幾分鐘的2006年世界盃更馬上看到現在的球員的奸猾行為(假裝跌﹑假裝受傷﹑偷偷犯規﹑犯規後舉手假裝無辜)。假如公平競賽真的對比利那麼重要﹐作為足球界宗師的他首先應該勸告他的師弟(巴西和南美國家隊伍)和後輩(其他國家隊伍)尊重公平競賽--不要再在球場上作出奸猾行為。如果他做得到﹐他那"公平競賽"發言定必更有可信性--雖然仍不能解釋與"合法下載"有什麼關係。
設計廣告的人究竟有沒有用心去想出一個合適的廣告角度呢﹖這個廣告﹕發言人找錯了﹐訊息有邏輯缺陷。求其用"明星效應"就以為可以帶出訊息真是侮辱了觀眾-簡直當觀眾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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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友廣告中扮演網上"金魚叔叔"侵犯孩子網上私穩﹐還挑戰其父母--問"知不知道子女上網做甚麼﹖"
根據TVB廣告﹐看來在香港被檢控等同定罪﹐是TVB說錯了﹖還是只是應用在窮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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