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靠綜援維生的女子,將5名歲半至7歲的女兒獨留家中,早上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疏忽及虐兒罪,被判兩年感化。裁判官指被告背景坎坷,丈夫又無盡責,令她要照顧一眾女兒,認為接受輔導較其他判刑更適合。"
Source:
http://www.singtao.com/breakingnews/20080228a132754.asp
今次裁判官可說是還有點人性﹐知道低下層的人士生活坎坷﹐留女兒在家只是迫不得已。在美國一定不會這樣輕判--也許香港法官還有少許人性。
Link:
港府應做的是提供便宜託兒服務﹐不是利用該資源來拘捕和懲罰貧窮父母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