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藝人裸照案警方被批評選擇性執法﹐葉劉淑儀體諒警方執法有難度--犯了"選擇性體諒"。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080214/60/2ovi8.html
"對於警方連日被炮轟,前保安局長、礇賢智庫主席葉劉淑儀體諒警方執法有難度,尤其互聯網發展迅速,有關法例未能配合,選擇檢控可能有殺一儆百效用。她認為當局應修訂及檢討現有法例。"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080214/12/2ovb3.html
說回「老本行」,曾當保安局 長葉太就好同情警隊「一哥」鄧竟成,嘆互聯網罪行執法困難,「做又畀人鬧、唔做又鬧」。
雖然葉劉淑儀是筆者的校友(打埋算盤﹐可以說是筆者的小師妹)﹐但幫理不幫親--選擇性體諒是錯的。警方的錯誤絕對不能被一個前高官體諒。警方犯嚴重的大錯居然被前高官體諒--原因是事情處理困難﹔那麼假如有大廈設計有問題而倒塌﹐葉太會去體諒那些工程師嗎﹖執法當然不會比設計大廈困難。專業人士做出來的應該是專業的--做錯了就要負責就要承認--不能因為困難就做錯。如果真是那麼困難﹐不做比做錯好得多--在建築是﹐在執法也是。在建築會有人傷亡﹔在執法會令人被無辜冤枉。
作為專業和職業的執法部門﹐執法有難度應該去克服--錯了就要認。市民或許可以原諒和體諒警方﹐但作為前保安局長的葉太﹐她的體諒會被市民誤會為支持﹐絕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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