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

2.04.2008

黃福全對《淫褻條例》的釋法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純粹他個人意見﹖

在報看到警務處助理處長黃福全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釋法﹐很想知道他的釋法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還是他的所謂釋法只是他這一刻的個人意見﹖

新聞全文﹕http://www.singtao.com/yesterday/loc/0205ao02.html

(現在暫不提警務處長鄧竟成是不是應該去學習一下法例﹐畢竟他是香港執法的領袖。居然連近期熱門的《淫褻條例》也不清楚﹐真是有點丟臉。對其他比較冷門的法例﹐他豈不是一竅不通﹖)

既然警務處長鄧竟成對藏有淫褻照片是不是犯法不清楚﹐要一個下屬來解釋法例﹐會不會將來有需要針對某人的時候派另一個警務處助理處長用另一個觀點來釋法﹖

黃福全不是法官﹐他的釋法究竟有沒有效。即使有效﹐口頭釋法有效嗎﹖還是要他簽一張正式的法律文件承認負責才能令市民覺得有多一點安全感﹖否則﹐假如將來法院決定他今天的釋法無效﹐他一句"我不是法官"便可以將他的錯誤推得一乾二淨。難道他會因為做錯了說錯了就引咎辭職嗎﹖

又一次覺得藝人裸照案裝修工人不准保釋是大大的不公平。既然至今他的信用卡案仍未起訴﹐為幾張相要一個人無理坐獄八星期真是天大的不公平。嘆息的是現在說什麼也沒有用。試問有哪個裁判官會承認自己做錯呢﹖即使更高的法院認為他對得不對﹐在法律上﹐他並沒有犯錯﹐只是法律的見解有別吧。

沒有留言:

Googl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