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

2.12.2008

港府應做的是提供便宜託兒服務﹐不是利用該資源來拘捕和懲罰貧窮父母

香港政府近期喜歡打擊的惡徒之一又是弱勢社群。今次目標是因為要打工而被迫留小朋友在家的低下層家長。

窮人的小朋友留在家發生意外﹖
警方第一時間是拘捕家長﹐雖然家長事前已託鄰居看住小朋友。有錢的人聘請外傭看住小朋友﹐當外傭忽略或虐待小朋友﹐不應也是家長的錯嗎﹖為何在這情況﹐被捕的不是家長而是外傭﹖兩種案件有什麼分別﹖也許又是港府選擇性執法的好例子。

試問有多少家長甘願留小朋友在家自生自滅呢﹖當然大家都想選擇不用做工在家陪小朋友﹐但這絕不實際。一個打工仔﹐薪酬勉強足夠生存﹐怎樣有多餘金錢花在昂貴的託兒服務﹖

若果不留小朋友在家﹐難道放他們在街做街童﹐被童黨欺侮﹐被車撞嗎﹖難道街上會比留在家中安全嗎﹖美國和西方國家早已有這種荒謬政策。港府開始實行這政策﹐或多或少與外國政策有關--即使多不合理多荒謬﹐香港也要跟風。

港府是不是要學外國政府﹐將應該放在社會服務的資源花在招聘和訓練獄卒和懲教處人員﹖港府是要將所有窮人都收監和留案底才會停止政府不合理的荒謬政策嗎﹖

答案絕不是懲罰身不由己﹐沒有選擇餘地的家長。答案是提供便宜的社區託兒服務。

沒有留言:

Googl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