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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008

鍾亦天被懲教署合法地性侵犯﹐還被政府冤枉不獲保釋是鍾亦天自己的錯

鍾亦天慘被冤枉成替死鬼﹐被懲教署合法地性侵犯"通櫃",在獄中過年。政府高層還要講"風涼話"﹐指鍾亦天被繼續還押是鍾亦天沒有履行自己的法律權利。也許鍾亦天真的想做"人民英雄"--也許這就是政府所謂的"其他理由"。但更有可能的是一個被警方冤枉的貧窮裝修工人不太清楚法律。試問一個不是律師法官的普通人又會有什麼可能知道他"有權在還押後每8日再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或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請"--這麼精細的法例。

筆者一直有留意藝人裸照案的報導﹐但報張和支持鍾亦天的議員和律師也沒有提過這權利。鍾亦天--一個普通市民--又怎會知道呢﹖

如果政府真的是欲速放人﹐要律政處不反對保釋就是。難道真的有人相信律政處的檢控官是真的獨立嗎﹖鍾亦天不獲准保釋後惹起公眾關注﹐政府高層才"希望"鍾亦天能獲保釋。他們內心在想什麼﹐路人皆知。

自己做錯了還要把責任全放在受害者身上﹐香港政府真是可恥。

Source: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15/gaa2.htm

政府欲速放人 無奈鍾沒申保釋

【明報專訊】29歲的裝修工人鍾亦天,自從2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拒絕保釋後,一直還押在荔枝角收押所,雖然他有權向裁判官或直接向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但還押逾兩個星期以來一直沒有任何舉動。由於事件惹起公眾關注,政府備受壓力,據本報了解,政府高層極希望鍾亦天能立即離開收押所,無奈鍾亦天一直沒再申請保釋,「皇帝唔急太監急」,政府一方亦無計可施。

消息人士透露,今次政府是按一貫程序檢控鍾亦天,經由裁判官同意,才能夠將鍾亦天還押監房。鍾本人亦有權在還押後每8日再向裁判法院申請保釋,或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請,但鍾一直沒有履行這權利,政府方面亦懷疑鍾本人是否有其他理由,才屬意留在荔枝角收押所。

據本報了解,鍾亦天目前在收押所內情緒穩定,無被其他囚犯滋擾,唯一令他不快的,是被收押時要經懲教署「通櫃」(檢查肛門有否藏有違禁品);而鍾沒有申請保釋,主要是與其家人聯絡的律師在農曆年期間外遊有關,據悉,該律師日前已回港,鍾會先與律師商談,才決定是否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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