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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08

資訊科技年代容易"砌人生豬肉"﹔科技鑑證需要真正獨立

資訊科技日趨發達﹐有否想過這可能變成新世紀"砌人生豬肉"的工具呢﹖

以前要"砌人生豬肉"﹐要將違禁品放在目標的身上﹐屋裡﹐車上 - 很容易留下伸冤的證據和線索(假設法官不是同謀也不是傻的)。

現在科技發達﹐可以遙遠地"砌人生豬肉"﹕找一個黑客便可。或更簡單﹐製造一個合法理由﹐充公你的電腦後﹐將不法相片放在電腦。神不知﹐鬼不覺。藏在電腦內的"不法相片"不實質又不易質疑﹐對一個不精通科技的法官來說﹐警方電腦科人員說什麼法官便信什麼。(看了近期幾宗有關互聯網的案件後﹐很明顯那些法官根本不明白電腦科技和術語。)如被告沒有資源聘請電腦專家﹐定罪是必然的結果。不知道這種冤案是否經已發生﹐但這想法亦不可說是天方夜譚。

在這個年代﹐要市民對法治有信心﹐香港和世界各地需要真正獨立的科技法證組織團體。如果控方的電腦鑑證由警方或有關的政府部門全權負責﹐那麼兩者的關係實在太親密了﹐令市民質疑其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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