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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008

美國警方員虐待和侮辱四肢麻痺患者﹔相比下﹐香港警方可算是"愛民如子"

無可否認﹐香港警隊最精於選擇性執法。但雖然如此﹐相比起美國警方﹐香港警隊可算是專業和"愛民"了。在很多人眼中(包括香港人)﹐美國是一個尊重人權和尊重傷殘人士的國家。但今天在CNN看到美國一名任職20多年的女警﹐在警局故意把一名坐在輪椅上的四肢麻痺患者(quadriplegic)從輪椅上翻倒在地。因為那四肢麻痺患者來不及用手支撐自己﹐結果頭部撞在地上。(筆者形容得不好﹐請看以下的video。)

Video

幸好﹐事件被警局內的閉路電視拍下。美國市民被警方虐待和侮辱常常都發生。有點比較難想象是今次的受害者竟然是一個不能保護自己的傷殘人士。更加罕見(但絕對合理)的是那女警在事件曝光後被停薪停職(在這種情況下﹐大部份警員會被認為是沒有犯錯--只是執行職務﹐有時警員會被有薪停職﹐停薪停職比較罕見)。被閉路電視拍下的還有當場其他的警員及上司--觀察到他們看到事件後笑起來(他們只是被有薪停職)。

如果在香港有這種事情發生﹐相信很多市民會抗議﹐報紙雜誌亦會放在頭條。但在美國﹐這些虐待和侮辱市民事情差不多天天都有﹐不足為奇--而要大部份時間﹐這些變態警員都會受到政府衛護。大多美國市民經已麻木了。二十一世紀的美國警方仍然停留在香港六七十年代(ICAC前)虐待和冤枉市民的階段。

近日香港警方的選擇性執法確實令筆者對香港警方有點反感。但一想到與美國警方相比﹐香港警方實在稱得上是"愛民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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